内容 |
办理第三类采矿权注销审批 |
联系电话 |
3131680 |
投诉电话 |
3131680 |
办理地址 |
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0号 |
法律法规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字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产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许可条件 |
采矿权人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申请资料 |
1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储量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 4 关闭矿山报告及批准文件 5 矿区范围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件 6 政策性关闭矿山的有关文件 7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的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调查报告 8 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批责任表 9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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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采矿权人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2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后,受理人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收到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之日起40日内,有审查人(A\B角)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矿政管理工作会审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符合报批条件的,通过后依法给予审批,注销《采矿许可证》。 4需要修改或补充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发出补充采矿权申请资料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同意登记的,通知采矿权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注销采矿许可证,不同意注销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办理部门 |
穆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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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28个工作日办结 |
承诺时限 |
28个工作日办结 |
负责人 |
纪永胜 |
服务对象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