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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某某反映吉安商务会馆噪音扰民信访事项的回复
2017-01-05 11:00  穆棱市信访办公室

受理单位: 穆棱市环境保护局 答复时间: 2017.01.05
信访人姓名 曹某某 问题属地 黑龙江省穆棱市
责任单位 穆棱市环境保护局
信访部门审核 穆棱市信访办
投诉内容 反映穆棱市八面通镇吉安商务会馆噪音扰民。
处理意见 经穆棱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信访人曹某某家的室内进行环境现场监测(环境监测单编号:MHJ16-ZS-014,执行排放标准:GB22337-2008,现场监测执行标准:GB/T3222-1994),夜间噪音监测结果为36.1分贝,未超过国家限定夜间(22点至凌晨6点)标准4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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