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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穆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01 13:35  政府办

穆政办规字〔2017〕8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穆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穆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穆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省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黑价联〔2017〕1号),以及牡丹江市物价监督管理、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教育局、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牡价联〔2017〕1号)精神(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保障对象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启动和中止条件  

(一)牡丹江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牡丹江市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至3.5%以下,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至6%以下,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方可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启动范围  

联动机制以牡丹江市为单位统一启动和中止,当达到启动和中止条件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作出启动和中止的决定,我市随牡丹江市区共同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必要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四、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牡丹江市为单位,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的乘积金额(逢“角”进“元”),具体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市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月人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穆棱市当地月人均城市低保标准×启动当月市CPI同比涨幅计算。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月人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穆棱市月人均农村低保标准×启动当月市CPI同比涨幅计算。  

启动联动机制后,向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按照穆棱市月人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3.5%的乘积金额分别计算,不足此乘积金额的(以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6%为启动条件的,CPI涨幅可能小于3.5%),按此乘积金额发放;超过此乘积金额的,据实发放。  

必要时,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照牡丹江市政府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实际影响。  

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参照穆棱市城乡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确定。保障对象边缘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五、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根据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省和市、县(市)所属的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院校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抚恤优待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六、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抓好联动机制推进落实工作,穆棱市成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  

组长:王俭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新国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金国市财政局局长  

刘海波市民政局局长  

张洪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堂奎市教体局局长  

张靖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穆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成员如下:  

主任:李荣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姜磊周宇刘慧群

办公电话:0453-3131056(传真)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商讨联动机制工作,收集分析物价走势、市场动态、补贴信息、物价上涨对居民影响等情况,对具体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责任分工  

物价部门: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作出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的决定后,及时会同民政、财政、教育、人社、统计等有关部门提出启动、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穆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部门:做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测算和筹集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协调民政部门积极向省争取统筹考虑解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协调人社部门积极向省争取统筹考虑解决;对市所属的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和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协调教育部门积极向省争取或由其他渠道筹集。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测算联动机制启动时向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组织实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教育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所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统计部门:负责每月将相关价格指数书记及时提供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工作流程  

1.报送信息:市物价局在牡丹江市公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后,将当月CPI同比涨幅和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等相关信息通报给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2.提出建议: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作出联动机制启动决定后,市物价部门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市民政、市人社、市教育、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提出启动联动机制的建议,并根据牡丹江市提出的标准,结合我市情况测算出不同补贴对象具体的补贴标准,报穆棱市人民政府审批。当CPI和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满足联动机制中止条件时,市物价部门要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个工作日内提出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穆棱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停止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统筹资金:按照市政府启动要求,市财政部门做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测算和筹集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4.发放补贴:市民政部门、市人社部门、市教育部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对达到启动条件的,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各类保障对象不得重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5.做好备案:各部门在启动联动机制和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或中止有关情况分别报送至牡丹江市物价监管局、牡丹江市财政局、牡丹江市民政局、牡丹江市人社局、牡丹江市教育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1.完善联席会议协调沟通机制。由市物价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进展,研究磋商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务实有

效。  

2.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市物价部门要加强涉民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市场上可能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价格问题,及时做好分析预测和预警预报。其它各成员单位要随时掌握本部门补贴救助工作状态,及时了解广大群众意见建议,广泛搜集省内外舆情信息,并快速简捷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3.建立基础情况调查摸底机制。市民政、市教育、市人社部门要在7月底前,做好联动机制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等基础数据,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基础数据,为补贴测算提供完整准确数据资料。

4.建立落实情况督办检查机制。市政府将加强落实联动机制的检查督办,对应启动而未启动联动机制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建立媒体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解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工作,以及国家、省、市政府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积极意义。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时要同步披露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确保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本方案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穆棱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价格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对穆棱市已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残疾等级重新鉴定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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