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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的通知
2017-07-13 13:37  政府办

穆政办规〔2017〕9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市区街道办事处、八面通林业局民政局、穆棱林业局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8号)、《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低保政策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黑民函〔2016〕164号)部署,现就全面落实低保救助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落靠国家和省、牡市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坚持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树立问题导向,实施精准发力,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精准核对家庭信息、精准掌控救助比率、精准发放保障资金、精准设置退出机制,按照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科学确定救助比例,合理设定救助标准,从严监督资金使用,不截留、不曲解任何政策条款,促进我市城乡困难群体得到公平、及时救助,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要素,重新识别全市城乡低保家庭。7月底前,各乡镇民政部门上报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表,加盖公章,做为本季度及今后确定农村低保人员及低保金的法定依据;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含两个森工林业局)上报辖区内所有城镇低保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表,加盖公章,做为下一年度确定城镇低保人员及低保金的法定依据。  

(二)精准核对家庭信息。所有城乡低保家庭都要由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含两个森工林业局)形成《穆棱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报告》,上报市城乡低保管理中心,重新建立低保档案。重点核查申请救助家庭的土地、务工、养老金、赡养费等家庭收入,房产、车辆等家庭财产,疾病、残疾等劳动能力,以及因病致贫家庭的年度医疗费用支出。特别是要加大“按人保”问题的清除,坚决解决“拆户参保”问题。要充分考虑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精准掌控救助比率。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要求,对于县(市、区)当月农村低保人数增加超过500人的,必须先向省民政厅请示,经省民政厅实地核查同意后方可纳入保障范围。连续三个月累计增加人数超过1000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民政厅专报。对于保障比例高于8%的地方,着重加大清理力度,保障人数原则上不再增加。据2016年统计报表,全省城乡低保覆盖率大约各6%,牡丹江市城市低保覆盖率3%、农村低保覆盖率5.3%。我市做为全省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十强县(市)”,社会救助总量不应超出全省平均水平。因此,要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在年底前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清退,坚决清除。对城乡低保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乡镇(街道办)要责令其清退至省定保障比例;两个森工林业局要实现与地方同比例、同标准,同步完成低保清理工作。  

(四)精准发放保障资金。在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精准核对家庭信息的基础上,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差额救助和分类救助。市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给予重点救助,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的情况下,上述人员生活仍然有困难的,应加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加发比例由市政府授权市民政部门确定。  

全市农村低保自2017年三季度开始实行差额救助,城镇低保自2018年1月份开始实行差额救助。因各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含两个森工林业局)核查进度慢无法及时上报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表的,辖区低保户低保金暂按城镇200元/人月、农村250元/人季发放,待核查精准后多退少补。  

(五)精准设置退出机制。对我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规定的18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要不予审批或终止低保待遇。对拒绝授权民政部门核查家庭信息、恶意虚构要件骗取低保等行为,一经查实除清退其低保外,还要从速追缴其冒领的低保金,并纳入社会救助“黑名单”,不得再以任何身份享受国家的社会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穆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刚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惠金山市委副书记

王俭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苏立国八面通林业局副局长  

张新华穆棱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劳动)、卫计局、地税局、房产处、团市委、残

联、市场监管局、银监办、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局、交警大队、八面通林业局民政局、穆棱林业局民政局、市区街道办事处、八面通镇、河西镇、福禄乡、马桥河镇、下城子镇、兴源镇、穆棱镇、共和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市民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含两个森工林业局民政局)是落实低保政策的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森工林业局民政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一问三责”制度将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传单、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将低保政策广而告之,真正实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使“骗保行为可耻违法、诚信申请低保是公民义务、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是法定权利、低保动态管理是救助常态”成为广大市民的一致共识。  

(三)加强责任追究。成立复核办公室,对群众提出异义的识别结论进行复核审查。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行使监督职能,重点查处低保工作人员缺乏“为民服务、为党工作”的意识和情怀,服务意识不强问题;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缺乏后续监管,低保资金的应有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问题;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勒卡要”、侵占群众低保金问题;“贿赂保”、“人情保”“关系保”、骗保、套保问题;信息化手段滞后,信息核对不到位,导致入保后问题多发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要彻查整改,对骗保、套保的资金要及时追缴,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对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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