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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政办规【2018】2号文件解读
2018-01-18 19:34  政府办

穆政办规【2018】2号

关于穆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

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力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助推进产业扶贫,破解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短缺问题,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难、保障难问题,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让贫困户享有更多的政策实惠。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对象,通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落实财政资金贴息政策,推进产业保险业务,使所有讲诚信、有贷款意愿、具备一定还款能力和产业脱贫项目可行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贷款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 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方案(2016-2020)的通知》(哈银发〔2016〕77号)。  

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扶组办字〔2016〕26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办法》主要以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支持;明确扶贫小额贷款只能用于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项目,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生活性支出和还贷,不得闲置资金或存款(放贷)坐收利息等;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按照评级授信、项目审核、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贷款贴息等程序进行操作。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合作社可吸纳贫困户享有的贴息小额贷款,但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内的贷款额。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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