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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政府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7-12-27 10:17 法制办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牡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7〕46号)和《牡丹江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牡政法发〔2017〕10号)要求,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审查、确认,经清理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102个。(详见附件)     

各执法主体单位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执法主体公示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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